扬数据投资〔2025〕43号
关于扬州市通道式早期人防工程回填工程
初步设计的批复
******有限公司:
你们报来的《关于申请审批扬州市通道式早期人防工程回填工程初步设计的请示》收悉。根据《政府投资条例》《扬州市市级政府投资管理办法》以及相关配套法律、法规及规章精神,经研究,现将该项目初步设计批复如下:
一、根据专家审查会意见,原则同意该工程初步设计方案及建设内容。
二、建设规模及内容:拟对广陵区文昌路地下“782”干道(萃园桥至石塔桥,含人防乐园)(长约1028米),石塔南街、北街“792”干道(含人防会堂)(长约492米),国庆北路干道(长约601米)等3个早期人防工程予以报废回填,体积约30350立方米。
三、该工程核定概算总投资约为1199万元,资金由市级财政统筹安排。
四、相关批复依据:《关于扬州市通道式早期人防工程回填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扬数据投资〔2025〕20号),《扬州市通道式早期人防工程回填工程初步设计》《扬州市通道式早期人防工程回填工程概算编制》《关于扬州市通道式早期人防工程回填工程概算审核的咨询报告》。
五、根据《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的规定,请在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六、接批复,请结合专家审查会意见进一步完善各专业设计方案,有效防范上部地面开裂、凹陷,路面垮塌等灾害事故风险。在批复的概算限额内认真组织开展施工图设计,并依法依规办理开工前各项审批(审查)手续,在满足新项目开工条件后方可开工建设。在非自有产权土地上施工须事先征得产权人及权益方同意。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涉及第三方权益及其它方面矛盾,由你们会同属地政府负责协调解决。
七、请认真贯彻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规定,狠抓“质量、工期、投资”三大控制。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按照相关规章制度压实项目建设单位与相关责任主体安全生产及监督责任,严防安全生产事故,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
八、请严格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清理拖欠企业账款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电〔2023〕4号)、《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不得违法违规举债筹措资金,不得拖欠施工企业账款或要求施工单位垫资建设,同时,全面落实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有效防范和化解欠薪风险隐患。
九、按照《江苏省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试行)》(苏发改规发〔2020〕2号)要求组织竣工验收后方可交付使用。未及时办理竣工验收手续、未经竣工验收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即交付使用的,将视情节纳入不良信用记录、责令限期整改纠正、暂停项目建设或者暂停投资安排,并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法律责任。
******发改委等部委《关于加快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应用的通知》等相关政策法规要求,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请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通过江苏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及时、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和竣工等基本信息,并主动配合“双随机”检查。否则,相关信息将被列入项目异常信用记录,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惩戒。
扬州市数据局
202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