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实施主体
******建设局
2、办理依据
【省级地方性法规】《江苏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第十一条 新型墙体材料生产、科研、应用项目,符合循环经济或者建筑节能要求的,可以按照规定享受节能减排专项引导资金的扶持。 第十三条 墙体材料主管部门确定的新型墙体材料示范项目、农村新型墙体材料示范房建设及试点工程,按照国家和省绿色建材和装配式建筑有关规定给予扶持。
3、受理条件
一、生产新建、技改等项目: 1、产品符合《江苏省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目录》(鼓励类); 2、企业生产规模、工艺和设备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江苏省墙体材料产业发展导向》(鼓励类); 3、最近2年内在建或竣工,主要设备已进场安装; 4、项目投资额新建2000万元以上,技改300万元以上。 二、建设工程应用示范项目: 1、使用经认定的新型墙体材料建设且新墙材应用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示范作用; 2、项目建设立项、用地、规划、施工等手续完备; 3、项目在建; 4、优先支持达到一定建设规模的保障性住房、养老、教育、医疗、社区服务等公益类非营利项目,以及新农村建设项目; 5、城市公共建筑或住宅项目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 三、科研项目: 紧扣我省墙材革新与节能减排主题,着重研究解决发展、应用与管理中遇到的相关问题:新墙材产品开发、生产新工艺、新设备、综合利用新技术的开发研究;新墙材应用及推广配套技术、产品、设备的开发研究;墙材革新与节能减排相关软课题研究。
4、申报材料清单
审计报告;环境影响评价;能源技术评价;项目资金申请单位的书面申请
5、收费情况
不收费
6、受理机构联系方式
******服务中心(长江路150号)二楼东工程建设综合窗口087-090号
7、监督举报方式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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