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JT-2025-006号
2.项目名称:川心沟局部改线工程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最高限价:55万元 ,最后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报价,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5.采购需求: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
6.合同履行期限:施工计划于2025年3月1日开工(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开工通知为准),2025年5月31日前具备合同工程完工验收条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磋商响应函(原件)
(2)资格声明(原件)
(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4)若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若授权代表参加的,须提供《法人授权书》原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5)******银行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近三个月任意一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或缴款证明)
(6)供应商近三个月任意一月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7)******事务所审计的2023年财务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8)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9)未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网页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
(10)供应商信用承诺书(原件)
(11)投标告知书(原件)
注:投标人如有相关政策支持,延期缴纳或暂不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税收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符合要求或未提供的,投标文件无效;
3.采购人根据本项目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1)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2)项目负责人具备有效的水利水电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有有效的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B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3)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符合江苏省水利厅苏水基[2016]17号文,投标人须出具承诺书并加盖公章)。(原件)
关于无在建工程界定: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时,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该在建工程建设单位同意,并完善有关手续后,可以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
①合同工程量已完成80%以上,且主体工程已完成。
②通过水下(泵站机组启动、河道通水)验收。
③通过合同完工验收。
④工程具备合同完工验收条件,已向建设单位提出合同完工验收申请,并经建设单位确认。
⑤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
(4)供应商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的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5年1月24日至2025年2月7日(北京时间)
******街道司徒庙路299号通达工贸1号楼5楼)
3.方式:需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注明经办人联系方式)、营业执照复印件、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工作日上午 9:00-11:30,下午 2:30-5:00,周末节假日除外)。
4.售价:人民币300元,报名时缴纳,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和地点
1.接收时间:2025年2月14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2025年2月14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3.地点:扬州高新区管委会(吉安路148号)四号楼三楼会议室
4.接收人:常工******940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2025年2月14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
2.开标地点:扬州高新区管委会(吉安路148号)四号楼三楼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集中考察或召开答疑会:无;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4.本磋商文件中斜体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响应条件,为必须遵守的条件,如不满足将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5.本次磋商响应文件制作份数:一式三份(壹份正本、贰份副本),电子版壹份(电子版为纸质正本文件的扫描件,一般应为U盘或光盘形式、随纸质正本文件一并提交。当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辅助评标和平台存档,供应商需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每份响应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6.本次磋商保证金:/;
******街道)”发布的信息或更正公告。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有限公司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有限公司
******街道司徒庙路299号通达工贸1号楼5楼
联系人:常工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常工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