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编号:N************
******居区2025年小型水库水雨情测报设施采购
二、项目终止的原因
终止合同包:合同包1
终止原因:因本项目采购方式、采购流程及文件存在合规性问题,我单位也尚未在系统中确认采购结果。我单位向平台申请通过直接废标的方式处理本项目采购结果,若继续沿用原采购结果,将影响本项目采购工作的公平性、公正性及项目实施效果,后续也将出现投诉等事项,影响本项目的开展。我单位计划在本项目更改采购方式后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三、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于2025年8月19日10:00按既定流程开展开标评标工作,开评标结束后,接到书面质疑,质疑事项大致如下:
“ 1、本项目为客观、明确且规格、标准统一的的货物,不是技术较复杂或者专业性较强的采购项目,也不是不能完全确定客观指标,需由供应商提供设计方案、解决方案或者组织方案的采购项目。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该使用招标或者询价方式进行采购,但是本项目的采购方式为竞争性磋商,本项目并不满足使用竞争性磋商的条件,不属于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使用竞争性磋商的范围,违反了法律法规。
2、招标文件的项目所属行业为工业错误。
3、技术参数缺少实质性要求,无法保证项目正常使用运行,损害招标方利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对质疑事项逐一开展核查。
经核查,质疑内容部分成立,其中第一项质疑事项属实,即本项目采购方式使用不合规,第三项质疑事项属实,即技术参数缺少实质性要求。
若继续沿用原采购结果,将影响本项目采购工作的公平性、公正性及项目实施效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第(二)项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六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第(一)项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等法律法规,采购人计划在本项目更改采购方式、完善技术参数后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水利局
地址:******居大道中段637号
联系方式:133 0906 215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有限公司
地址:******居区琼江明珠2期12栋2单元301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夏新叶
电话:******
******有限公司
2025年09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