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江干流防洪提升工程(三明段)三元区东新公园段污水管线迁改投标邀请书
致:******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有限公司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闽江干流防洪提升工程(三明段)三元区东新公园段污水管线迁改已由******有限公司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源自筹,招标人为******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邀请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三明市三元区;
2.2. 工程建设规模:总投资约220万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 市政公用工程 ;
(2)招标类型:施工专业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本工程为闽江干流防洪提升工程(三明段)三元区东新公园段污水管线迁改。本项目为配合防洪堤施工对东新公园段污水管道迁移改造。其中迁建DN1000重力管26米,DN800重力管79米,DN600压力管339米,DN200压力管6米并新建相应管网配套设施。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2.4. 本项目发包价为:按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出具审计报告为准下浮6%;(注: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过预算金额的为无效报价)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90 个日历天;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2.7.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其他相关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三 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二 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本招标项目不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3.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其他资格要求:①根据闽建筑〔2015〕5号文件规定:投标人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企业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未办理延续手续的,不得承接工程或参与工程施工投标。②执行闽建建[2021]2号文规定;③根据闽建筑〔2019〕22号文”规定,本次招标项目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不得使用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④其他详见招标文件第2章“投标须知”、第3章“评标办法和标准”和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3.8.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 年 8月6日至2025 年8 月 13 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 14 时30分至 18 时00分(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不休)至******有限公司(地址:三明市三元区东安路399号1幢205),购买招标文件,每份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和定标方式
5.1.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简易评标法。
5.2.本招标项目采用的定标方式:******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元整(¥0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5 年8月18 日下午15时30分,提交地点为:******有限公司,(地址:三明市三元区东安路399号1幢205)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单位投标代表(应为投标单位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以及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或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购买招标文件的凭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并提交前述相应证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未响应前述要求的,其投标将予以拒绝。
7.2.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三明市国资阳光交易平台(******)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有限公司
地址:三明市工业中路92号,邮编:365000
电子邮箱:/
电话:****** ,传真:/
联系人:黄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明******有限公司
分公司地址:三明市三元区东安路399号1幢205,邮编:365000
电子邮箱:/
电话:******,传真:/
联系人:小宋